论述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构成和认定。

admin2016-06-12  19

问题 论述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构成和认定。

选项

答案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造成了医疗事故,要注意两点:一是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二是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这里,医务人员应作广义解释,无论是在何种所有制的医疗单位工作,从事医疗工作,凡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承认的从事医务职业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防疫人员、药剂人员、医疗管理人员、麻醉人员等,都属于医务人员的范畴。 (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如下界限: (1)本罪与一般医疗过错的界限。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都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都是过失行为。但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如果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即使给被害人造成了一般轻微伤害的,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可以对行为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2)本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所谓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低下,或者经验不足,或者单位医疗技术设备太差等客观原因,在医疗过程中,对就诊人已尽力抢救,但由于前述客观原因而造成就诊人病情恶化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应按犯罪论处。行为人有民事过错的,可按民事违法行为处理。 (3)本罪与医疗风险事故的界限。由于一些高难度的医疗手术(如开刀等)常常伴有巨大风险,如果把那些医疗风险事故也作为犯罪来处理,那恐怕无人愿意从事医务工作了。因此,正常的医疗风险事故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所谓医疗风险事故,是指由于现代医疗水平的有限性,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了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例如,在给心脏病人做开刀手术时病人突然休克死亡便是适例。本罪与医疗风险事故的区别就在于:本罪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医疗风险事故造成的就诊人伤亡,则属于无可避免的正常现象。 (4)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刑法》第134条规定的犯罪。它与本罪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属于责任事故,都是过失行为,都有伤亡发生。但二者的显著不同在于: ①侵犯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②客观表现不同。本罪的客观表现是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的伤亡结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表现形式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③主体不同。本罪主体限于医务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领导。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借医疗之便,故意伤害或者杀害就诊人的,则应以伤害罪或者杀人罪论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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