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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物的范围。[苏州大学2014年研]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物的范围。[苏州大学2014年研]
admin
2022-09-19
15
问题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物的范围。[苏州大学2014年研]
选项
答案
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共有部分的范围有: ①共有部分包括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和仅为部分业主共有的部分。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③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④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⑥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应当为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共有部分不得分割、不得单独转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应当一同转让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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