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4年)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09年1
(2014年)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09年1
admin
2017-12-21
19
问题
(2014年)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09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09年租金。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09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0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
2010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A公司与E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09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B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B银行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在本题中,B银行有权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者】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因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本题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本题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
甲公司与乙仓库签订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乙保管甲的一批货物。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年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张某曾任甲公司工程师,专门负责电热器的设计工作。退休1年多后,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发明了“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专利权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政府定价执行的合同,如果供方逾期供货,遇价格上涨时,供方应()。
2013年8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公司的委托,对其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A公司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1)A公司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共
2013年8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公司的委托,对其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A公司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1)A公司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共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从乙银行处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香港投资者邓某以(香港)联威公司名义、内地投资者吴某以弘业公司(内资)名义,拟共同投资在广州市设立新雅图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雅图公司”),邓某出资2000万元,吴某出资1000万元,由邓某担任董事长,吴某担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
随机试题
与门的逻辑功能可概括为“有0出0,有1出1”。()
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发掘震惊世界,出土的素纱禅衣薄如蝉翼,仅重()克;长眠其中已2100多年的辛追夫人出土后仍保存完好。
在德育过程中,既要对学生晓之以理,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认识,又要对学生导之以行,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这体现了德育原则的()。
我省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办好安徽的事情,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把()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
下面属于“社会人”假设的观点的是()
设A,B,C是三个两两相互独立的事件,且P(ABC)=0,0<P(C)<1,则下列选项一定成立的是().
AtthePolishClubinGlasgow,ScotsandPolessocializeeasily.ManyofthecustomersinitsrestaurantareScottish,eagerto
Nottoomanydecadesagoitseemed"obvious"bothtothegeneralpublicandtosociologiststhatmodemsocietyhaschangedpeopl
A、Inahotel.B、Atadinnertable.C、Inthestreet.D、Attheman’shouse.A男士打电话给客房服务部说:“请马上送一份菜单到320房来。”由此推知答案是A。roomservic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