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

admin2018-11-23  44

问题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开庭时戊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遂径行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
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哪些材料?

选项

答案根据《民诉解释》第26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口头委托笔录;证据;询问当事人笔录;审理(包括调解)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送达和宣判笔录;执行情况;诉讼费收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审理的,有关程序适用的书面告知。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T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