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住知春路15号,五一期间全家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听后,作了一份笔录,签名后让李某按了手印,说:“好了,我们会查的,不过你报案太晚了,破案的可能性不大,还不如不立案,以后我们派出所会加强你小区的治安管理。”问:

admin2017-05-25  43

问题 李某家住知春路15号,五一期间全家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听后,作了一份笔录,签名后让李某按了手印,说:“好了,我们会查的,不过你报案太晚了,破案的可能性不大,还不如不立案,以后我们派出所会加强你小区的治安管理。”问:
值班民警作笔录的程序正确吗?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本案中,值班民警应当将所记录的李某的口头报案情况向李某宣读,经证实无误后,由李某签名或盖章,而不能未经宣读确认无误,就要求报案人按手印。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S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