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请求书中所填写事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19

问题 下列关于请求书中所填写事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的,应当提交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
B、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请求书中填写的外国申请人的国籍有疑义时,可以通知申请人提供国籍证明
C、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指定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
D、无论申请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填写的地址都应当是中国境内的地址

答案A,B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中规定,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并在相应位置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5节中规定,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由此可知,只有在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时,才必须指定联系人,对于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单位,不需要指定联系人,故C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7节中规定,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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