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4题)

admin2015-04-23  32

问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4题)

选项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解析 所谓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甲、乙的约定内容符合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且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没有使其无效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即使丙尽了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权主张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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