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

admin2021-10-25  35

问题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7一专一60)
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选项

答案丙有权解除与乙的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两人对于履行的标的物已经做出了约定,属于特定物,此时甲已将爱犬要回,所以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丙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J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