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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3月1日,大兴公司与满狼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大兴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永发公司的股票,大兴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大兴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3月1日,大兴公司与满狼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大兴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永发公司的股票,大兴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admin
2015-09-11
15
问题
大兴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3月1日,大兴公司与满狼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永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大兴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永发公司的股票,大兴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
选项
A、向永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C、于收购报告书中载明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答案
A,B,C
解析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故A正确。
第8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故BC正确。
第90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C6lFF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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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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