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卷三73题)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卷三73题)
admin
2018-03-26
29
问题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卷三73题)
选项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规范。
A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人其固有财产。据此,A项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B、C、D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同时,本法第72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第73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因此,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项中的行为属于第20条规定的第2项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项的行为属于第4项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3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62题)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
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63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66题)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桌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06年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贸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A,B,D①《物权法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6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裁决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员丙与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丁的意见不同,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按照瑙基耶尔(Raunkiaer)生活型系统,油松和马尾松等高大乔木均属于
下肢血管造影的体位常用
进行DNA复制实验时,保留全部DNA复制体系成分,但以DNA聚合酶Ⅱ代替DNA连接酶,试分析可能会出现什么后果
炎症介质组胺在炎症灶内最主要的作用是
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该录音带属于下列选项所列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除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
特别提款权具有如下哪些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根据过去10年中所做的4项主要调查得出结论:以高于85%的同龄儿童的体重作为肥胖的标准,北京城区肥胖儿童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如果上述调查中的发现是正确的,据此可以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Cowbirds,likecuckoos,arebroodparasites—thatis,theylaytheireggsinthenestsofotherbirdsandleavethoseothersto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