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8-02-01  32

问题 下列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公司合并之后,可以约定新公司仅承担甲公司的债务,乙公司的债务由乙公司原股东承担
B、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之后,甲公司所签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丧失而无效
C、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之后,甲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可以约定由乙、丙公司分别享有
D、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个公司之后,乙、丙两个公司之间约定对甲公司的债务分担协议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答案A,B,D

解析 法人被合并之后,其债权债务由新的法人承受,公司股东与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A项说法错误;法人合并之后,被合并的法人之前签订的合同并不因主体资格的丧失而无效,而是由新的法人概括承受合同的内容,B项说法错误;分立之后的法人对分立之前的法人的债权的承受,实际上是债权转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债权的转移,C项说法正确。法人分立的,分立之后的法人之间的关于债务偿还责任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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