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补充性连带责任适用的情形是( )。

admin2014-11-19  31

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补充性连带责任适用的情形是(    )。

选项 A、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的连带责任
B、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C、代理人与本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D、共同代理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查要点是代理法律关系中补充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据此,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先由本人承担责任,本人不足以承担时再由代理人承担,这种责任属于一种补充性的连带责任,故选B项。《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据此,A项表述为平行性的连带责任,故不选A项。《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据此,C项表述为平行性的连带责任,故不选C项。《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D项表述属于平行性的连带责任,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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