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甲、乙、丙(16岁)、丁四人共同盗窃了被害人赵某的财物,并销赃挥霍殆尽。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被害人赵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问,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赵某可以将哪些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admin2009-03-10  24

问题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甲、乙、丙(16岁)、丁四人共同盗窃了被害人赵某的财物,并销赃挥霍殆尽。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被害人赵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问,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赵某可以将哪些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选项 A、作为这起共同盗窃案件主犯的甲
B、因系胁从犯且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乙
C、丙的父亲
D、如果被害人赵某将甲、乙、丙(包括丙的父亲)三人列为被告,则必须将丁同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否则不符合起诉条件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的规定,ABC三项均是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此外,《刑诉解释》第8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中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并不要求被害人将所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均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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