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早上10时左右,孙先生到某平价商场买菜时,因尝了一个荔枝,就被两位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荔枝。孙先生分辩:我没偷吃,我只是尝了一个而已。一工作人员抢过孙先生的手袋,说要打开检查。孙先生上前制止时,被另一工作人员一拳打到了右耳根上。他马上

admin2013-12-18  36

问题 5月25日早上10时左右,孙先生到某平价商场买菜时,因尝了一个荔枝,就被两位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荔枝。孙先生分辩:我没偷吃,我只是尝了一个而已。一工作人员抢过孙先生的手袋,说要打开检查。孙先生上前制止时,被另一工作人员一拳打到了右耳根上。他马上就摔倒在地,耳朵一下子麻了,完全听不到声音,还不停地流血。后来,孙先生说,他进那间办公室时大约是10时40分,直到中午12时,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3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后来,派出所的民警来了,他们就一起做了笔录,并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医生在他的耳郭上缝了5针。孙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请运用宪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1)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本案中,该商场非法限制了孙先生的人身自由。 (2)依据《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该商场的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孙先生的人格尊严,给孙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 (3)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该商场工作人员将孙先生耳朵打坏,已经侵犯了孙先生的健康权。 (4)综上所述,商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孙先生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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