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2013一专一47)
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2013一专一47)
admin
2021-10-25
37
问题
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2013一专一47)
选项
A、丙无权阻止丁加盖楼房
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地役权办理了登记,因此,可以对抗第三人。甲去世后,丙作为甲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获得地役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地役权依然有效,BC正确。乙将房屋卖给丁以后,丁在甲乙约定期限内,继续负有地役义务,丙有权阻止丁盖高楼,故A项错误。乙在向丁转让楼房时,地役权是登记过的,丁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对于登记的地役权属于知情的,因此,乙没有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x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孙某盗窃了价值数万元的贵重钻石项链,并送给他的女朋友蓝某当作定情礼物。后来,公安机关来追查,蓝某知道了项链是盗窃来的,但是,她未予揭发,而是暗地里将项链转移到乡下的亲戚家。蓝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限是2011年1月10日。到期后,甲并没有还款。2011年6月3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决定不予立案并通知了甲。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起算点是()
甲是A市市长,平时爱好打牌。乙为了承揽市政工程项目,与甲一起到澳门赌场赌博,乙为甲提供资金。乙的行为构成()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甲的行为构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的是()
2004年10月4日,蔡某为家庭购买房屋与王某达成如下借款合同: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2004年10月4日支付5万元,11月4日支付5万元,12月4日支付5万元,借款期限从2004年10月4日起算为3年。2004年11月18日,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妻张某离婚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
下列行为中,属于寻衅滋事罪具体行为方式的是()
随机试题
城市群分为单核城市群、双核城市群和多核城市群的依据是()
电气技术文字符号分为基本文字符号和辅助文字符号两类。基本文字符号主要表示电气设备、装置和元器件的种类名称,分为单字母符号和双字母符号。双字母符号“GB"表示的是()。
下面不是互换交易内容的是()
患者,女,41岁。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收住入院,每天腹泻5~6次,有少量脓血便。对此类患者饮食护理应注意
肩关节脱位最多见的类型是
背景资料:某山区一级公路,全长215.23km,路堑边坡高陡,边坡高度多在15~40m,最大高度60m以上,岩质边坡坡度多在70°以上,土质边坡坡度多在40°以上。公路沿线地质条件复杂,岩层产状复杂多变,岩体十分破碎且风化严重,风化深度可达数十米
狭义的市场是指()。
特设性修改是指为了使某个科学理论免遭被否证的危险,对该理论进行修改或者增加一些新的假定,使该理论不具有可证性或者可检验性。 下列属于特设性修改的是()。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
A、Theeducationproblems.B、Thediscriminationproblems.C、Thepopulationproblems.D、Thedebtproblems.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