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4年10月4日,蔡某为家庭购买房屋与王某达成如下借款合同: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2004年10月4日支付5万元,11月4日支付5万元,12月4日支付5万元,借款期限从2004年10月4日起算为3年。2004年11月18日,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妻张某离婚
2004年10月4日,蔡某为家庭购买房屋与王某达成如下借款合同: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2004年10月4日支付5万元,11月4日支付5万元,12月4日支付5万元,借款期限从2004年10月4日起算为3年。2004年11月18日,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妻张某离婚
admin
2019-06-18
14
问题
2004年10月4日,蔡某为家庭购买房屋与王某达成如下借款合同: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2004年10月4日支付5万元,11月4日支付5万元,12月4日支付5万元,借款期限从2004年10月4日起算为3年。2004年11月18日,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妻张某离婚。王某担心蔡某离婚后的财产难以偿还其借款,遂在2004年12月4日终止借款给蔡某,并到蔡某家要求提前还款,蔡某以借款期限未到为由不还款,并认为王某提前索款,违反借款约定。2004年12月15日,王某起诉到法院,以不安抗辩权为由要求蔡某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实际借款利息。蔡某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只强调借期未到,因而拒绝还款,但答应对最后一笔借款支付利息。问:
张某是否有义务清偿到期借款?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张某有义务清偿欠款。因为蔡某在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此而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欠下的债务,因而,夫妻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3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的合同类型是()。
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
甲为制造火车事故而在铁轨上安装微型定时炸弹后在附近徘徊,公安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将其抓获,在审讯中甲供述了炸弹的准确位置,经及时排除而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有()。
留置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最本质的区别是()。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20l1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随机试题
近代中国革命的性质是()
能够饱含并透过相当数量重力水的岩层或土层称为:
某炸礁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部组织了相应的耙吸船、炸礁船、抓斗船等进场施工,发现该施工河段属于2个海事局共同管辖,在办理了各种相应的手续后,于合同规定日期正常开工。在节日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了如下一些问题:(1)项目部尚未有制订防护性安全技术措
与契约型基金比较而言,下列不属于公司型基金的特点的是()。
针对传统变量抽样的优缺点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工伤保险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阅读《锦瑟》教学实录的片段。师:作者回忆的是自己的“华年”,他的“惘然”之情,你们明白了吗?生:好像明白了,“此情”表达的是作者对华年已逝的惘然,自己抓不住过去的那些美好,感觉更加的迷茫、凄凉。师:现在懂这首诗的同学举手。大家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美国、巴西、意大利、德国、阿根廷、西班牙六支足球队在比赛。看台上的球迷都想知道哪支球队能够夺冠,其中甲、乙、丙三个球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甲说:“冠军不是美国就是巴西。”乙说:“冠军绝对不是意大利。”丙说:“德国、阿根廷都不可能
Althoughateenage,Fredcouldresist______whattodoandwhatnottod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