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

admin2012-05-12  34

问题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同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丙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丙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间接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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