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2-09-19  33

问题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法考真题]

选项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A项,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确实出于订购净化机的目的,不存在以买卖合同为掩盖的其他非法目的,因此不属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B项,狭义无权代理,是指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唐某受甲公司委托,有代理权,且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对净化机单价的约定没有超越代理权限,因此唐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C项,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应以代理人唐某的主观状态判断,看代理人是否因欺诈而意思表示瑕疵,显然唐某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乙公司的行为也就不构成欺诈。D项,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他人串通,从事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唐某与乙公司的私下约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被代理人甲公司的利益,对此双方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rt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