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A地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了李永与王强的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2005年3月20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案情发生变化,2005年6月18

admin2009-05-14  26

问题 河北省A地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了李永与王强的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2005年3月20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案情发生变化,2005年6月18日此案仍旧没有审结。6月20日,人民法院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请问人民法院应当从何日起计算本案的审理期限?(    )

选项 A、从2005年3月17日起开始计算
B、从2005年3月18日起开始计算
C、从2005年S月20日起开始计算
D、从2005年6月21日起开始计算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应当如何计算审理期限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根据本条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改变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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