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

admin2018-05-10  33

问题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5题)

选项 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答案D

解析 A错误:民法遵循意思自治,李某与甲银行自愿达成的扣划款项的协议,乃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并且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该约定有效。
B错误:《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本题中,李某不具备上述不承担责任的事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C错误:《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可知,保证人李某向乙支行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就有权向债务人张某追偿,而不必非要等到乙支行收回20万元的全部借款本息之后才能行使追偿权。
D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6条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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