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3题)

admin2014-12-09  27

问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3题)

选项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
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答案B,D

解析 ①《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第2款是2013年修改该司法解释时作出的新规定,法律规则为之一变。若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恰好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权管辖第一审专利案件的基层法院,则A选项正确,反之则否。2011年公布的答案是A选项不当选。②由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故极可能将不具有可专利性的申请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了便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进行,《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实质上是在授权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就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进行认定。评价报告具有证据的效力。不过,法律的规定是法院“可以”而非“应当”要求提供评价报告。故B选项当选。③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同时,《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不当选。④《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D选项当选。⑤题外话:别弄混了!分析B选项时,结论是,提起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可以”向法院出具书面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据此,原告“应当”出具“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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