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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兔公司在其制造和销售的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未进行商标注册。其经销商甲发现该商标未获注册后,就在箱包产品上注册了“奔兔”商标,并在箱包产品上使用“奔兔”商标。乙公司以囤积商标为业,其预料奔兔公司今后可能也会制造和销售皮带,就在皮带商品
奔兔公司在其制造和销售的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未进行商标注册。其经销商甲发现该商标未获注册后,就在箱包产品上注册了“奔兔”商标,并在箱包产品上使用“奔兔”商标。乙公司以囤积商标为业,其预料奔兔公司今后可能也会制造和销售皮带,就在皮带商品
admin
2022-09-02
87
问题
奔兔公司在其制造和销售的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未进行商标注册。其经销商甲发现该商标未获注册后,就在箱包产品上注册了“奔兔”商标,并在箱包产品上使用“奔兔”商标。乙公司以囤积商标为业,其预料奔兔公司今后可能也会制造和销售皮带,就在皮带商品上注册了“奔兔”商标,以期高价出售给奔兔公司,但从未使用。以下正确的是:( )
选项
A、奔兔公司只能在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请求其注册商标无效
B、如奔兔公司在皮带上使用“奔兔”商标3年后,乙公司对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奔兔公司可以乙公司此前曾未使用进行抗辩
C、如果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在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兔公司可以自己率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
D、奔兔公司只能在乙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请求其注册商标无效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无效宣告、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商标撤销。选项A考查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商标无效宣告事由。《商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知,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许可擅自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该规定旨在禁止代理人的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法》第15条第1款中的“代理人”不仅包括《民法典》总则及合同编中的代理人,也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经销商,故本题中的经销商甲属于《商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中的“代理人”。未经授权在与奔兔公司相同的箱包产品上注册相同的“奔兔”商标,构成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情形。《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故奔兔公司可以以经销商甲擅自注册其“奔兔”商标为由请求商标局商标复审部门(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甲的“奔兔”商标无效,由于奔兔公司的“奔兔”商标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未构成驰名商标,故受到“奔兔”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时间的限制。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考查注册商标未经使用的侵权赔偿抗辩事由。虽然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但是商标的价值在于通过商标使用而发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未经使用的商标并不具备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以牟利为目的囤积商标的行为损害商标正常的注册管理秩序。因此《商标法》第64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在皮带商品上注册“奔兔”商标以后从未使用,奔兔公司可以以此作为侵权赔偿的抗辩事由。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考查先用权。先用权是指在先使用商标的人,在他人将其在先商标注册以后,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是为了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商标在先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本题中,奔兔公司在箱包产品上在先使用“奔兔”商标,并且产生了一定影响,符合先用权的要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考查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销事由。《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奔兔公司未注册的“奔兔”商标属于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公司在明知奔兔公司使用“奔兔”商标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前提下,以高价转让给奔兔公司并从中牟利的目的注册“奔兔”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奔兔公司可以在乙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外,《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本题中,乙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过“奔兔”商标。奔兔公司在乙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的情形下即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奔兔”商标,而非D选项中的5年。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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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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