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26

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了法官的职权,突出审理者直接参与审判,对于审判的结果,裁判者应当保障其正确性。未来如果发现裁判有误,裁判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裁判者直接参与审判并做判决是这句话的核心思想。
A项,我国的刑事诉讼职能有三:控诉、辩护、审判,即控辩审。可见,刑事诉讼职能强调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关系,而题目中主要提到法官的作用,文意与刑事诉讼职能并不贴近,A项错误。
B项,刑事审判原则包含四项: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其中。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可以被区分为:(1)直接审理原则。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这些人不在场的审判无效。(2)直接采证原则。法官必须亲自、当庭调查证据,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凡是未经口头调查之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采纳。可见,本题中涉及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集中体现了直接原则的思想,B项正确。
C项。刑事审判具有程序性,要求刑事审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但本题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调审判者直接参与审理、对审判结果负责,但没有直接体现出严格依据程序办事的意思,C项错误。
D项,当今世界有三大主要诉讼构造(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和混合式。1979年,我国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当时的诉讼构造(审判模式)被学者称为超职权主义,法官职权过于突出,控辩双方的对抗不够充分。1997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后,我国吸收了一些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但仍被学者称为强职权主义诉讼构造。2012年,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进一步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削弱法官的职权主义特色,强调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现行《刑事诉讼法》被学者称之为控辩式审判模式。可见,控辩式审判模式的核心在于突出控辩双方的积极、平等对抗,而非法官的审判与负责。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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