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同村赵女士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士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士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士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

admin2017-05-25  38

问题 胡某与同村赵女士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士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士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士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士一方的个人财产?(  )

选项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C、房屋不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有关房屋是赵女士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且《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房屋不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
    综上,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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