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自己的写字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约定2007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此后银行一直催收,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09年3月6日。本案中,银行的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截止时间是( )。

admin2017-03-21  46

问题 甲公司以自己的写字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约定2007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此后银行一直催收,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09年3月6日。本案中,银行的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截止时间是(    )。

选项 A、2009年12月31日
B、2010年3月6日
C、2011年3月6日
D、2013年3月6日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设定为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据此规定。本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应在2009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6日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将不受法院保护。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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