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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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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2-08-12
23
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在一项行政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张三提出证据证明,该市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斗殴案件中所采用的鉴定结论不明确,因此,人民法院不应采纳该鉴定结论
B、在一项行政诉讼中,原告李四申请证人甲出庭作证,则李四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C、在某一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药品检查机关对检验的药品样品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操作规范,致使样品被污染,要求相关1名药品检查人员出庭作证,法庭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作为证人,于是对该原告的申请不许可
D、在一项行政案件的二审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遗漏了1位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于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
C
解析
答案A,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 2条的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1)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因此,答案A正确。
答案B,《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答案B正确。
答案C,《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因此C选项中所陈述的情况属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3项的情况,法院应当允许药品检查人员出庭作证。
答案D,根据《行诉解释》第7 1条第l款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因此答案D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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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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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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