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

admin2009-03-10  21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
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中的拘留
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被迫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B

解析 考生应当注意把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因此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X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