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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间房屋,房屋产权证上注明张某和李某是房屋的共有人,张某和李某共同在房屋中居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李某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间房屋,房屋产权证上注明张某和李某是房屋的共有人,张某和李某共同在房屋中居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3-15
27
问题
张某、李某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间房屋,房屋产权证上注明张某和李某是房屋的共有人,张某和李某共同在房屋中居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不经李某的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B、张某转让房屋份额时,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张某不经李某的同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D、张某不经李某同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1,2
解析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对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张某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张某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是处分自己的权利,不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由于共有关系一般是建立在共有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为了防止某一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接受转让的人是为其他共有人所不了解或所不信任的,从而给其他共有人带来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B选项正确。《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因为这种处分涉及全体共有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达不成一致协议的,可以按照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共有人擅自将共有物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效力待定行为,不是无效行为,所以C选项不正确。共有人转让的共有物为动产的,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共有物是房屋,并且房屋产权证上标明张某和李某是共有人,因此第三人不可能不知道房屋的共有关系,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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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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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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