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是A省某县一个农村的村民,他平时在村里偷偷摸摸,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宋某曾将本村村民翟某安装在电线杆上加工面粉用的电表偷走,送给本村的党支部书记姜某,电表价值120元;他将本村村民胡某卡车上的电瓶偷走,价值400元;他还在夜里潜入本村村民冯

admin2013-12-13  15

问题 宋某是A省某县一个农村的村民,他平时在村里偷偷摸摸,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宋某曾将本村村民翟某安装在电线杆上加工面粉用的电表偷走,送给本村的党支部书记姜某,电表价值120元;他将本村村民胡某卡车上的电瓶偷走,价值400元;他还在夜里潜入本村村民冯某的家巾,偷走一只公鸡,自己回家炖吃了,公鸡价值25元。2012年3月,宋某和本村村民翟某打架,将翟某打成重伤,宋某害怕被处罚,村支部书记姜某给宋某出主意,让宋某逃往外地打工,宋某就逃往边境省份B省打工,2012年5月,宋某在B省因到一建筑工地偷钢筋被抓获,宋某如实交代了上述所有犯罪行为。
下列选项中,对宋某打伤村民翟某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选项 A、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村党支部书记姜某和他构成了共同犯罪
B、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村党支部书记姜某构成窝藏、包庇罪
C、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村党支部书记姜某不构成犯罪
D、公安机关对宋某打伤村民翟某的行为立案后,宋某构成的故意伤害罪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答案B,D

解析 宋某将村民翟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没有事先和村党支部书记姜某通谋,因此,宋某和姜某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村党支部书记姜某在明知宋某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却给宋某出主意让宋某逃往外地,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构成了窝藏、包庇罪。因此,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O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