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故意杀人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刘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哪些?( )

admin2014-02-27  25

问题 刘某因故意杀人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刘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哪些?(    )

选项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款、第21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该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因此,A、B、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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