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法院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18

问题 关于二审法院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沈某以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存在疑问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
B、吴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上诉,同案犯周某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此案
C、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此案
D、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以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提起上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此案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故BD正确,A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I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