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

admin2021-08-02  37

问题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解析 在我国,司法解释指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着司法审判与人民检察工作专门发布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的当然解释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机构、个人,均无权行使司法解释,故此,选项A错误。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有习惯、判例、政策。这些非正式渊源作为法律智慧的集中体现,不仅仅反映了具体国家在具体问题上的非正式知识支援,也往往体现了人类对于法律治理的普遍性知识。该案中法官从德国等国的司法判例中总结出了“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是非正式渊源知识的有效运用。故选项B正确。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代表整体的命题,也就是抽象的立法规范;小前提是代表整体中的具体的人或事,也就是具体的事实。“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而不是某个抽象的规范。因此选项C错误。德国、奥地利以及芬兰等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典在国家司法审判活动中依旧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法院的合法有效判例只能处于辅助性的地位,它们仍属于大陆法系。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F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