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16年卷二70题,多选)

admin2019-11-14  2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16年卷二70题,多选)

选项 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
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D、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最高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据此,怀孕和严重疾病均属于可以变更的情形,A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据此,B、D选项均属于应当变更的情形。本题选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E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