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admin
2017-11-28
33
问题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7题,单选)
选项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答案
C
解析
张女与司机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故A项错误。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接吻权”,故B项表述“属于法定权利”的说法错误。
所谓“规范性”,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针对的事可以反复发生从而可反复适用。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针对的是特定人——张女与肇事司机,针对的是一次发生的事——“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故具有非规范性,C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是正确的。而且,责任认定书是对事实的认定,尽管没有直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故C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
绝对义务,即对世义务,对应的权利人是不特定的。而在本案中,司机赔偿3,000元,对应的权利人是张女,是特定人,是相对义务。故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行政处理行为可以因下列哪种情形而无效?()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06.2.39)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和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是()。
下列关于上诉提起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0.2.85)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而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自诉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第8题,单选)
随机试题
张先生行的是右肺肺叶切除术。术后第4天,胸腔引流瓶中水柱停止波动,护士判断其原因最可能是( )。
能够在HAT培养基中存活的细胞是
博美犬,雌性,4岁,正常免疫。食入多量红薯后出现呕吐,次日呕吐加剧,第三日就诊,体温38℃,拱背,鼻干,精神差;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数56.3×109,红细胞4.97×1012,血红蛋白140g/L。治疗该病的首选药物是
患者,男性,20岁。接触花粉后,突然鼻痒、打喷嚏,继之出现带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喉中发出哮鸣音。诊断应考虑是()、
下列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在安装施工中,对设备和管道内壁有特殊清洁要求的,应进行( ),如液压、润滑管道的除锈。
()教育思想的一个基本主张就是把儿童当作儿童来看待,同时还强调幼儿教育应当遵循自然的原则。
在教学活动中贯彻思想性与科学性统一的原则,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
下面哪一项关于非正式组织的描述是错误的?()
联机事务处理(OLTP)和联机分析处理(OLAP)所需的数据是有区别的,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