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32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无权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高法解释》第42条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选项C、D是正确的。对于被告拒绝人民法院法律援助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被告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拒绝法律援助辩护,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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