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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二—77,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二—77,多)
admin
2017-03-16
38
问题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二—77,多)
选项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戎具
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答案
C,D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据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不正确。
(2)该规定25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据此,选项B不正确。
(3)该规定第30条规定: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据此,选项C正确。
(4)该规定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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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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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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