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57题题)

admin2017-03-14  26

问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57题题)

选项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解析 (1)对甲(所有权人)、乙(质权人)而言,丁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AB项正确。(2)根据该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丙是有权占有人,可以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无权占有人丁返还电脑。故C项正确。(3)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非自助行为或行使留置权的行为,而是一种违法侵占行为,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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