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和判决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09-05-14  27

问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和判决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不必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
B、劳务合同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除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C、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此时,审理期限应当从转化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答案1,4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因此,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因此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第32条第(三)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选项D正确。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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