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甲、乙、丙、丁分别出资10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2017年8月12日,发现A公司设立时股东甲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仅值4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

admin2020-12-21  33

问题 2016年12月5日,甲、乙、丙、丁分别出资10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2017年8月12日,发现A公司设立时股东甲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仅值4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100万元。
(2)公司监事王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2017年9月3日,股东丙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
(3)2017年9月13日,A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合并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乙请求A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以股东乙无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为由拒绝收购。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股东丙被董事会拒绝后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股东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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