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3-14  29

问题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答案1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称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称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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