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二—71,单)

admin2014-02-25  24

问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二—71,单)

选项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特指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侦查阶段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因此在做题的时候,只要谈到了侦查阶段如何进行补充侦查的问题就可以直接不选了。   
(1)《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所以,A项错误。   
(2)《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项正确。   
(3)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法院无权将案件依职权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故C项错误。   
(4)《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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