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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年卷三1题)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年卷三1题)
admin
2018-07-03
39
问题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年卷三1题)
选项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从权利随主权利的产生而产生、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这意味着当主权利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消灭,但是,反过来,当从权利消灭时,不影响主权利的存在。本题中,张某与银行之间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关系,银行因此又享有债权,同时张某将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因此享有抵押权。显而易见,债权与抵押权之间是主从权利关系。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抵押物灭失,此时,没有代位物,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但是这并不影响债权的存在,张某依然应当履行还债的义务。《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这意味着,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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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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