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哪些事项提出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dmin2012-03-14  37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哪些事项提出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 A、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部门规章
B、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C、地方知识产权局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D、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选项正确。B、C选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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