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

admin2013-02-14  39

问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给予特约经销商2%的折扣,折扣额体现在后附的附件上。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单据。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单据。
  (7)当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成本2.79万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损失为40.95万元。
  2013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一[3.4+102+(20+5+3)×7%+0.6—35×17%]=181.56—102.01=79.5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2013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计算2013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①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45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430万元为销售收入计算有误,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②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的汽车50辆,体现在附件上不能冲减销售额,以全部销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③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税金,价格明显偏低,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企业按照成本价格50万元确认收入有误,所以计算出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④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处理正确。   ⑤装卸费、保险费用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误。   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没有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有误。   ⑦对于发生的原材料的损失中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计算有误,企业将属于运费的进项税额按照原材料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有误。   损失材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9÷(1-7%)×7%+(35-2.79)×17%=5.69(万元)   企业多转出了进项税额0.26万元(5.95-5.69)。   (2)2013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50×17%+102+5×10×(1+8%)÷(1-9%)×17%-[3.4+102+20×7%+0.6+2×7%-5.69]=86.74(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86.74-79.55=7.19(万元)   (3)2013年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0×9%+600×9%+5×10×(1+8%)÷(1-9%)×9%=99.84(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99.84-96.12=3.72(万元)   (4)少缴税款合计=7.19+3.72=10.91(万元)   该汽车制造企业2013年12月故意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为10.91万元,占应纳税额的5.85%,即10.91÷(86.74+99.84),未构成犯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除补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应由税务机关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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