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

admin2010-06-25  27

问题 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

选项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时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案A

解析 在实务中,通常以下列四种因素作为区分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标准:(1)时间。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 (2)岗位。公务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公务员在工作场所以外实施的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3)职责。公务员非在上班时间或在非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与其职责有关,通常亦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如其行为既不是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实施,又不能证明相应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则应认为是个人行为。(4)命令。公务员依行政首长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据此,人民警察负有制止违法行为的职责。赵某的初衷确实也是前去履行职责,似乎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的职务行为。但因马某“出言不逊”,赵某因个人恩怨动怒用枪,其行为的性质即发生了变化,即由公务行为转化为了个人行为。因此,识别一个行为是否公务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不能绝对、惟一地使用某一个标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h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