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 )(2014年一专一第31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 )(2014年一专一第31题)
admin
2019-05-29
31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 )(2014年一专一第31题)
选项
A、丙应无条件地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B、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债务移转后书面通知了丙,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债务移转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据此,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a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6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分析:“教唆他人犯罪
(2014年真题)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2014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
(2016年真题)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2015年真题)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2015年真题)空姐甲长期在国外购买化妆品,经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交由其表妹在网店销售,偷逃高额海关关税,获利数额巨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乙扶养一段时间后便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2010年5月10日,甲因公被派往美国工作一年,遂将自己的住房交给乙暂住并委托其进行正常维护。半年后,乙住进了自己新购的房屋,遂将甲的房屋以甲的名义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租赁期限为一年。甲回国后,得知乙已将房屋出租,很生气,并要求丙搬走。由此引发纠纷。请问:
非正式沟通的优点包括()
坚持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独立自主与________的统一。()
与金属基托比较,塑料基托
【背景资料】某城市桥梁工程的钻孔灌注桩成孔方法采用正循环回转钻孔原理,在钻孔的过程中产生了钻孔偏斜,施工人员采取了补救措施后,才使得钻孔顺利进行。该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了组卷,卷内的文件排列顺序依次是:封面、目录、文
某企业预收货款业务不多,未设置“预收账款”账户。该企业现通过银行预收货款6000元。则对该业务处理的下述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11.11)
下列有关收入确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某110指挥中心多次接到王某打来的报警电话,时间不一定,有时是白天,有时是深夜,接通时长不等,有时十几秒,有时长达几分钟,但均无人说话,均为无效警情,属恶意骚扰,占用了其他有效报警的电话线路,影响了其他有效报警的出警时间,严重扰乱了110接警平台的接处警秩
成功智力包括分析性智力、创造性智力和实践性智力三个方面,其中()涉及发现、创造、想像和假设等创造思维的能力。
科学传播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