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甲因公被派往美国工作一年,遂将自己的住房交给乙暂住并委托其进行正常维护。半年后,乙住进了自己新购的房屋,遂将甲的房屋以甲的名义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租赁期限为一年。甲回国后,得知乙已将房屋出租,很生气,并要求丙搬走。由此引发纠纷。请问:

admin2017-06-19  34

问题 2010年5月10日,甲因公被派往美国工作一年,遂将自己的住房交给乙暂住并委托其进行正常维护。半年后,乙住进了自己新购的房屋,遂将甲的房屋以甲的名义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租赁期限为一年。甲回国后,得知乙已将房屋出租,很生气,并要求丙搬走。由此引发纠纷。请问:
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所涉及的房租租赁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实施行为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权利人未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未取得处分权,该行为则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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