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2015年卷三17题)

admin2018-07-03  13

问题 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2015年卷三17题)

选项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除对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合理使用外,其他临摹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因此,甲临摹的行为属于侵犯复制权,对外出售属于侵犯发行权。故A项构成侵权,不当选。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图书的作者没有出租权。故B项没有构成侵权,正确。《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享有出租权,故C项内容构成侵权,不当选。D项中的行为,构成对于音乐作品作者表演权的侵犯,具体而言,是机械表演权。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时,应当经过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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