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dmin
2022-03-15
31
问题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得履行
C、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答案
D
解析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其中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且不履行一方也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此题中,甲在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履行期限(10月21日)届满之前将房屋出售给丙,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10月21日后不再向乙交付房屋,且乙有足够证据证明,符合默示预期违约的要件,乙有权要求甲承担预期违约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70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年卷三70题)
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0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年卷三94题)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32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请回答以下问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年卷三第22题)
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52题)
随机试题
请根据提供的素材文件“ppt素材.docx”中的文字、图片设计制作演示文稿,并以文件名“ppt.pptx”存盘,具体要求如下:第l张幻灯片作为标题页,标题为“云计算简介”,并将其设为艺术字,有制作日期(格式:XXXX年XX月XX日),并指明制作者为“考
人群中哪种咀嚼类型最多见A.双侧同时咀嚼B.双侧交替咀嚼C.单侧咀嚼D.后牙咀嚼E.前牙后牙同时咀嚼
下列各项不符合正常骨髓象特征的是
既能清肝明目,又能退翳除昏的药物是()
刘某,男,67岁,生气后突然昏倒,不省人事,牙关紧闭,口噤不开,大小便闭,肢体强痉。
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时,必须树立和坚持的最基本的工程管理原则是()。
Itlookedlikeatypicalbusinessmeeting.Sixmen,neatlydressedinwhiteshirtsandties,filedintotheboardroomofasmall
人类相当多的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都是受到自然启发而产生的,人类模仿自然当然不乏杰作,比如,对大凤蝶的观察发现,它的翅膀上布满了无数斜着向下凹陷的小坑,反射不同颜色。但人眼的局限决定了只能感受到大凤蝶的翅膀是绿色的。下列有关大凤蝶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如果布郎克企业不得不在产品大畅销期间改变它的供货商,这个公司这一年就不会有利润。因此,如果布郎克企业这一年实际上是没有利润的,那么就可以确定该公司在产品大畅销期间改变了供货商。上述论证的推理最易受到下面哪一项原因的批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