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试题)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

admin2022-07-20  23

问题 (2016年司考试题)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请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答案A,D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S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